从五个方面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2-07-27 浏览量:6426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纪委日常监督的12种方式之一。对于如何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笔者认为,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线索处置水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工作流程,主要是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梳理和研判。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及时提出分办意见和全面掌握办理情况,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质效,是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基础。首先,要提高线索处置的规范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提出线索处置意见,通过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和加快消化存量问题线索,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质效。其次,要提高线索处置的精细度。精准研判筛选分办问题线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再次,提高线索处置的信息化程度。综合用好检举举报平台、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等,通过实时同步各平台信息,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


  二是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历史记录,是纪检监察机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应做到“两全一新”,即:关键人员全覆盖、重点内容全覆盖和档案内容动态更新。在人员范围方面,廉政档案应涵盖党的机关、人大机关、人民政府、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档案信息方面,应包含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在动态更新方面,采用定期更新和平时不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新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材料纳入廉政档案。


  三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明确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要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一是将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纳入党风廉政意见审核范围,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二是充分运用巡视巡察报告、个别谈话报告、政治生态分析报告等成果,进行动态分析判断,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掌握的一贯表现、性格特征、工作作风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三是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派出、巡视巡察部门之间信息、资源、成果的共享机制。通过综合各方信息,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四是准确把握回复边界。在受理范围方面,应当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为根本立足点,以干部管理权限为依据,以分级受理为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事项;在审核内容方面,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的受理事项,依据受理事项确定具体的审核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重要荣誉表彰奖励和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应当重点关注,全面审核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组织措施等情况,防止遗漏重要情况;在回复口径方面,应当注意内外有别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口径进行回复。


  五是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需要加强对内和对外沟通。在对内沟通方面,应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办法、明确分工、规范程序,形成由牵头部门归口受理、协调督促、综合汇总、反馈回复,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掌握的情况给予配合,形成最终意见的工作机制。在对外沟通方面,应当建立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统战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一是加强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时,可以充分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确保后续沟通高效顺畅。二是做好大批量征求意见提前沟通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等大批量征求意见前,请相关单位提前沟通,预留合理时间,避免由于时间紧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出具回复意见的情况。(赵略池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