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个人消费,岂能让公家“埋单”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时间:2021-03-15 浏览量:10471

【线索发现】

2018年9月,淮北市相山区纪委监委收到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经委主要负责人批示成立核查组,对相山区人民医院工会主席李某涉嫌虚假报销招待费等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核查结果】

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与其朋友多次在饭店私人聚餐,花费共计3055元。后李某找来其它饭店的空白菜单,并按报销费用金额编造菜名和菜价,将上述个人聚餐费用在相城医院财务报销。

【处理结果】

李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销个人聚餐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李某能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并上缴违纪款,认错态度较好,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我用公款为自己个人餐饮费用买单,是心存侥幸,是贪欲冲昏了头脑,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一定以此为戒,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遵纪守纪、不越底线。”

【执纪者说】

李某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饮费,从本质上说是享乐主义、奢靡主义作祟,是“四风”问题的“变异”和“伪装”,究其根源还是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特权思想滋生,侥幸心理严重。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后,仍有少数人不收手、不知止,在纪律面前打擦边球,在规矩面前装糊涂,李某就是其中的典型。“四风”问题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其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四风”问题积弊甚深,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四风”也必定是一场“持久战”“生死战”,一步不能让,一刻不能歇。